日本小包物流單據分發繕制完的保險單或憑徵應連同保險費收據(或保費結算清單)分發如下:
1.保險單或憑證正本和投保單位需要的副本份數連同保險費收據(清單)送投保人。
2.保險公司自留的保險單或憑證副本二份,一份連同保險費收據(清單)按順序號理齊,訂本歸卷,備以後理賠時查閲,另一份留作日本小包物流統計或辦理分保船卡時使用。
3.保險費收據(清單)一份送會計部門收費入賬。

依照本日本小包物流公司正式運輸險保險單內所載全部條款及本承保憑證所訂之條款,承保下列貨物保險,如保險單之條款與本憑證所訂條款有牴觸時,應以本憑證所訂條款為準。
複核完畢後,將保險單或憑證送負責人或指定簽章人員加蓋日本小包物流公司章和負責人手章。